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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阻碍审计可处5万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9日10:09  安徽市场报

  市场报讯(刘彪 记者 王松青) 记者昨天从合肥市审计局获悉,该局出台了《合肥市审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对审计法律法规中有关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进行细化,对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并确立了明确的量化标准。其中,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检查且拒不改正的,处以3~5万元罚款,同时,仍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该《办法》对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审计的处罚做出细化:拒绝阻碍检查且拒不改正的,处以3~5万元罚款;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且拒不改正的,处以2~3万元罚款;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且拒不改正的,处以0.5~2万元罚款。同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究责任后,被审计单位仍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该市对被审计单位违法取得的资产处理也进行了细化:违法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4~5万元的罚款;违法金额在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50万元以下,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4万元的罚款;违法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40万元以下,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3万元的罚款;违法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2万元的罚款;违法金额在20万元以下,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0.5~1万元的罚款。

  另外,该《办法》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强制下属人员违反财经法规的;挪用或者克扣救灾、防灾、抚恤、救济、扶贫、教育、养老、下岗再就业等专项资金和物资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阻挠、抗拒审计或者拒不纠正错误的;拒不提供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和屡查屡犯等情形,审计机关将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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