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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时已患重疾身故后保险作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9日11:51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赵根云报道 8月15日上午,已故的被保险人凌某71岁的老母亲顾老太太和其前妻雷女士再次来到振兴路某保险公司,要求某保险公司支付49.6万元的保险费遭拒,顾老太太情绪激动一度欲寻短见。某保险公司负责处理此纠纷的一名负责人称,投保时被保险人凌某隐瞒肝病史违反了诚信原则,因而当初签订保险合同无效。凌某的前妻则认为某保险公司并未出示确切证据证明凌某投保前就患有肝病,而是在找借口拒赔。

  当日11时,记者接报料后赶到福田区振兴路某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所在地21楼,已故的被保险人凌某的妻子雷某介绍,她与凌某1990年结婚,1994年离婚,双方共育一子,由她抚养,今年15岁。2000年,雷某进入某保险公司当业务员,“2002年的一天,已来深圳某民营医院当医生的前夫突然打电话给我说是要买保险,叫我参谋,我就建议他买了一份康宁终身寿险,附带37万定期险,受益人是我们的儿子。今年3月7日凌某在老家病故,之后我们就向某保险公司上报了理赔材料,但让人感到意外的是,今年6月我们接到口头通知,保险公司拒赔。”

  某保险公司负责处理该纠纷的一名雷姓负责人称,“按照相关保险条款和法律规定,投保50万以上要进行体检,但当时公司的保险业务员、被保险人凌某的前妻雷某只给他下了49.6万元保单,因而凌某并未经过体检。”但凌某病故后,保险公司进行的详尽调查发现早在2000年凌某就因肝病住院,2001年曾因肝硬化被一家医院下过病危通知书。凌某的前妻雷女士称,某保险公司并没有给她看相关证据,“他们是在找借口拒赔。”记者建议雷女士循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而某保险公司也表示,公司将派车送雷女士及顾老太太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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