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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敲墙将记入房产登记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9日12:36  新闻晚报

  □记者 张勇

  晚报讯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扩大)今天上午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

  该修订草案经初审后,在媒体上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市民来信、电子邮件共计110多件,其中修订草案中 “承重墙损坏的房屋不能进行登记”的规定在市民中引起广泛热议。7月28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了立法听证会,对条例修订草案中关于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是否要暂缓受理或中止审核转让、抵押该房地产的登记申请以及申请补发房地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灭失、遗失声明等两个问题进行了听证。

  在听证会上,有些听证陈述人提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侵害了公共利益,危害了其他业主的安全,应当严格限制其转让。也有些听证陈述人认为,现有法规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已有处罚规定,可以利用现有的法律资源实现管理。房地产交易双方如果就承重结构损坏的房屋达成买卖合意,房地产登记机构就不应当通过限制来阻断交易。

  经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从房地产登记的角度来看,房地产登记机构的职责是记载和公示当事人对其房地产的权利。当事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虽然具有违法性,但并没有改变当事人对其不动产所拥有的权利。对于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这一违法的处理,法律法规已经比较齐全,如《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措施,包括处以相应罚款。现存的突出问题是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切实执行。对于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除了要加强行政执法结构的查处力度外,还应当引导受侵害的相邻业主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修订草案(修改稿)中将“承重墙损坏的房屋不能进行登记”的相关规定删去,改由房地产登记机构将行政执法机构出具的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认定文件在房地产登记簿中予以记载,以提醒第三人。

  关于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问题,法制委员会认为,违法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本身具有违法性,当事人不享有对这部分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与此同时,这一行为改变了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的承载状况,造成了土地的现状与房地产登记簿上记载的土地状况不一致,属于不予登记的情形。因此,修订草案 (修改稿)中规定属违法建筑、临时建筑或者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不予登记。

  自1996年3月1日,《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施行至2007年底,本市房地产登记机构共计办理各类房地产登记约1037万件,其中,核发房地产权证约564万件、房屋租赁登记约8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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