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闻网 山西法制报
自新的《律师法》实施以来,由于《刑诉法》的修改相对滞后,导致现行《刑诉法》与新修订的《律师法》在律师会见等问题上规定不一,给律师在执业中造成了很大困惑。
8月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524号提案的答复中说:“依照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在不与其基本原则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新修订的律师法,实际上是以新的法律规定修改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此应按修订后的《律师法》的规定执行。 孙继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