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撞死人,不但赔了款,还被判了两年有期徒刑。站在被告席上的李胜,终于尝到不遵守交通法规的后果了。8月9日,新绛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
今年34岁的李胜系新绛县泽掌镇人。2008年6月8日21时许,李胜无证驾驶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从新绛县城返回家中,行至半路时,因迎面驶来的车灯光照射,无法看清路面与行人李某相撞,致李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李胜带车离开现场过程中被群众截获,伤者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新绛县交警大队认定李胜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胜无证驾驶摩托车在无法看清路面情况下仍盲目行进,导致与李某相撞并致其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胜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确有悔改表现,可予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规定,判处李胜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杨俊荣 文建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