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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有过错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9日14:27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农民报 

  问:2005年10月,我父亲正在修建自家的院墙时,县国土资源局来人送达土地行政处罚告知书,说我家修建院墙超出了审批面积,责令立即停工,三天后处理此事。等国土资源局的人走后,我父亲嘱咐工人把正在修建的大门完善一下准备停工(大门并不在超占面积内)时,自认为我家超占面积会妨碍其弟弟家人出行的赵某气冲冲地来到我家,不问情由便把正在施工的工人脚下的架板推倒,险些使上边的工人摔伤。于是我父亲生气地拿了把铁锨冲过去,举起铁锨便朝赵某头上打了一下,致使赵某受伤。现我父亲已被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请问:人民法院在对我父亲量刑时是否会考虑赵某的过错行为? 程宝云

  答:我国《刑法》量刑的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影响到量刑的情节除法定情节外,还有一种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在量刑时应当酌情考虑对被告人是从重处罚还是从轻处罚的情节,即酌定情节。根据来信,你父亲因修建院墙超出审批面积已被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工,而在修建没有超出审批面积的大门时,被害人赵某却不问情由推倒架板致使站在上边的工人险些摔伤,因此你父亲生气地用铁锨将赵某打伤而构成故意伤害罪。由此可见,如果没有被害人赵某的违法行为,此事完全可以避免。所以,在本案的起因上,被害人赵某明显负有过错。如你来信反映属实,人民法院在对你父亲量刑时一定会考虑这一酌定从轻情节的。

  本版法律顾问 李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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