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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赵汇)卫生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心理援助热线建设工作。2008年底前,东部省份和有条件的中西部省份,可确定1—2个地(市、州)建立试点,四川、甘肃、陕西等省要优先考虑在地震灾区开设热线。
该通知提出,设立心理援助热线以地(市、州)为单位规划为宜。在地域面积较小、人口较少或者精神卫生资源缺乏的省份也可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心理援助热线具有社会公益性,其建设应依托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以具有临床心理学特长的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为骨干力量和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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