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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操作不当造成患者损伤出血赔偿患者3151.4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2日07:19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近日,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结了一起医院手术后在拔出尿导管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患者损伤出血,构成医疗侵权损害的案件,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患者误工费、交通费等计3151.4元。

  2007年9月,患者林某因腹痛到某医院治疗,经查诊断为上消化道穿孔,急诊行剖腹探查术,穿孔修补术,给予留置导尿。经修补、引流和冲洗,手术顺利。但术后第二天拔出尿导管时造成患者林某尿道黏膜损伤出血。

  2008年4月,医院与患者林某协商达成《关于患者林某的经济补偿协议》约定:“对患者进行生活补偿2300元,免除损伤后治疗费用3700元,共给予6000元整。”但林某出院后又发生出血,产生医药费500余元。林某以医院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失为由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手术后在拔出尿导管过程中存在操作不当,造成患者林某尿道黏膜损伤出血,构成医疗侵权损害,对患者造成的损失理应赔偿。

  医疗侵权损害发生后,医院虽然主动赔偿了6000元,但《关于患者林某的经济补偿协议》约定的条款,剥夺了患者行使误工损失、交通费的索赔权,违反了公平原则,该条款应认定为无效。法院依法支持了患者林某误工损失、交通费损失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作者:马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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