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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务员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从8%提高到1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6日08:37  南海网

  本报讯 近日,为做好2009年省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省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省第五次党代会和五届三次全会精神,于近日下发《关于编制2009年省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从8%提高到12%

  根据《通知》精神,在对省本级安排公用经费的预算单位中,按1,500元/人.年提高“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支出”定额标准,用于职工工作午餐补助经费。同时将培训费标准由工资总额的1.5%提高至2.5%。对于以往的标准车辆交通费定额,将由原来的35,000元/车.年提高至40,000元/车.年。在前期工作经费标准的原基础上将再分别调增10万元。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从原来的8%提高到12%。将高等职业学校综合定额标准提高200元/年.生,由现行的2,000元/年.生、2,200元/年.生分别提高到2,200元/年.生和2,400元/年.生。从2009年起,给满编的部门(单位)再接收的不带编军转干部按超编人数增加安排公用经费。

  没有车辆的部门不再安排车辆购置费

  从2009年起,没有车辆空编的部门(单位)将不再在部门预算中安排公务车辆购置费。待出现车辆空编后,经部门(单位)提出申请,按公务车辆购置费定额标准一次性列入部门(单位)下年度部门预算。避免部门预算安排的公务车辆购置费由于没有车辆空编而无法支出,造成资金的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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