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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人肉搜索刑责是“法律万能”崇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9日00:14  红网

  从最初锁定“铜须门”、“虐猫人”,到最近替奥运冠军寻父,“不求最好,但求最肉”的人肉搜索,自诞生以来就一直游走在正义与暴力的边缘,引起无尽争议。日前,一则新闻则助推了反“人肉搜索”的呼声,那就是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立法追究“人肉搜索”者的刑事责任。(8月27日《人民网》)

  虽说,有些人肉搜索事件中,伴随了过激性攻击言辞与暴力行为,但这已属违法行为,自有法律接位,按律处罚即可。何况,暴力终究是人的暴力,可以依法直接追究人的责任。含混的扯上人肉搜索的大旗,反倒影响惩罚的精准性。人肉搜索不是拿键盘当武器的恐怖袭击,无需专门“立法追究刑责”。

  因为,立法究责还是对法律资源的浪费,带有法律万能主义倾向:即一遇到新问题,立即呼吁立法和政府的强制介入。殊不知,过多的公权力高调介入,只能挤占公众已显逼仄的权利空间。这种强制介入,不但难收预期效果,反而徒增立法、行政管理成本、妨碍公民自由权利的行使。

  其实,那些过激言行,也不难理解。这种集体疯狂行为,自有其心理依据。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发现,一个决策群体内聚力越强,越容易导致群体思维的错误。法国群体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也认为:“当人成为群体中的一员时,就会意识到人数赋予他的力量,这足以让他生出杀人劫掠的念头,并且会立刻屈从于这种诱惑。”

  可见,群体时常会混杂、融合、聚变,并获得一种共有的、窒息自我的本性。这时少数服从多数,温和让位极端,个人道德屈从于群体意志,个人理性迁就于群体情感。个体失去了善恶的鉴别力,丧失良知底线,就被彻底卷入了疯狂的舞会。这是人性共有的弱点,所以我们应提高道德自制力,抗拒心中的魔鬼,拒绝成为“多数人暴政中”,助纣为虐的一员。

  因为网络行为植根现实土壤,所以网络上这种疯狂,反照出了现实的无奈,网络成了现实的失乐园。人肉搜索走向网络追剿,激起了网络哄客和道德红卫兵的别样激情,也是公众压抑已久的群体权利渴求,在网络上的集体的疯狂释放。

  人肉搜索的失控,正是由于公众在现实生活中,知情权、监督权、批评权等相关权利极度匮乏,这种权利饥渴郁寓于内压抑难忍,却又长期得不到宣泄。当面对网络上那些虚虚实实难辨真伪的有悖公序良俗的事件出现时,大家自然不假思索地将之当作一个最佳的发泄通道。于是,我们看到大家披上网络匿名的隐身衣,兴高采烈地对当事人不遗余力地肆意挞伐。在狂热参与的同时,体味网络带来的片刻虚幻的权利充盈快感。唯独没有冷静地思考,对方是不是也是个和自己处境一样的弱者。

  弱者对弱者的讨伐,最令人痛心。谁也不敢保证,自己永远不会被置于对方那个供人宣泄的位置。更有让我们感到悲凉的是,不少网络暴力的受害者,只是含垢忍辱默然承受,不知正当权利正被侵害,甚至连报警申请保护的权利都忘记了。

  此情此境,也让我们看到普通民众权利穷困的现实窘境。比起立法追究个别的人肉搜索的刑责来,对公众进行权利扫盲更为迫切。同时,加强社会的道德自治能力,这样不论是现实中还是网络上,暴力才会减到最低限度,管制也会降到最低。

  那么,我们如何做一个网络时代的好公民呢?不妨想想这句话:“容许犯错,不妄下断言,尊重多样性,再加上一些幽默感及有所节制,这些是我们展开21世纪的新旅程时,行囊中不可或缺的求生工具。”

  观点撞击:

稿源:红网 作者:李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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