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律师:贾媛媛(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
李女士:昨天在超市购物,因大意将一袋糖果没付款就带出了超市。结果超市的保安要求我付50倍罚款。想问超市的做法是否合法?
贾律师:不合法。据《行政处罚法》规定,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而超市不是行政机关,没有行政处罚权。
王小姐:单位经常扣发加班工资。我听说劳动仲裁诉讼时效只有6个月,担心如果现在提起劳动仲裁会因此丢掉工作。我该怎么办?
贾律师:据今年5月1日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1年时效。因此,你可以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劳动仲裁。吉启雷 整理
13日10:30—11: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025)96096—1—1热线的是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