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 “海南华银”、“大连证券”这两个倒下多年的金融机构再回到人们关注的视野。近日,被称为“中国金融第一案”的石雪案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落槌,石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2年3月30日,一起由海南华银、大连证券、新华证券、秦皇岛商业银行等十余家金融机构联手伪造金融凭证,诈骗中国人民银行巨额兑付资金案震动了中央,涉案金额高达264亿元,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成立专案组,对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的海南华银等多家机构立案侦查,史称“330专案”。
至2004年,“330专案”中已有6起案件移送司法审理,而时为海南华银和大连证券两家机构负责人的石雪是专案系列中的关键核心案件。石雪面临着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金融凭证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6项罪名指控,其中光贪污一项被控金额达2.6亿元。
4年之后,2008年1月8日,海口中院才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金融凭证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决定对石雪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一同案犯梁勇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对梁勇执行无期徒刑。石雪本人不服判决,当庭表示上诉。而原公诉机关以原判对石雪犯贪污罪判死缓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
日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称为“中国金融第一案”的海南华银金融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