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的重大战略决策、倡导广大市民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出行方式,促进我市交通和谐、可持续发展,积极响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08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定于2008年9月22日开展“无车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主题
节能减排,绿色出行。
二、活动时间及范围
(一)时间:2008年9月22日(星期一)7:00~19:00。
(二)范围:北至东风路、东至仓边路、南至中山路、西至解放路围括所形成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为无车倡议区。
三、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
(一)在无车倡议区内,允许步行和自行车、公共汽车、出租车、其他公共交通车辆(校车、集体通勤车)、特种车辆(救护车、消防车、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运款车、工程抢险车、环卫车、绿化车、邮政车、新闻采访车等)、应急公务车行驶。建议其他社会车辆不要驶入;公文交换车(有公文交换临时停车证的)可以通行连新路(东风路至府前路段)与府前路(连新路至解放路段);建议区内住户居民的私人车辆停驶;禁止任何车辆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停放。
(二)全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非营运小客车除保留10%(10辆以下单位保留1辆)应急公务车外,全部车辆入库封存。应急公务车凭统一标志上路行驶。
(三)市政府办公厅、建设、交通、交警、市政、环保、城管、环卫等各无车日活动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和宣传等配套工作,尽可能满足无车日活动当天广大市民的出行需求,并积极营造倡导“节能减排”、“绿色出行”的良好氛围。
(四)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市民要支持和参与无车日活动,配合交警部门及活动组织单位做好交通管理及疏导工作,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活动期间需要到无车倡议区的单位和个人,建议乘坐公交车、出租车或其他允许的交通工具出行。
(五)倡议全体市民当天优先选择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或者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公务员应当率先垂范。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