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玉红)榆中人马俊华酒后将乡邻李某8岁的女儿哄骗至兴隆山一隐蔽处强奸并杀害。马俊华被兰州中院一审以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后,提出无罪上诉。9月23日,省高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宣布定期宣判。
现年35岁的榆中县农民马俊华,曾因犯盗窃罪服刑5年。2006年9月的一天,马俊华酒后去朋友李某家谈事,恰逢李某不在,只有其8岁的女儿小洁(化名)独自在院内玩耍,马俊华将小洁骗至兴隆山一隐蔽处奸杀。今年1月,马俊华被兰州中院判处死刑后当庭喊冤,他坚称案发时自己并不在作案现场,并提出了无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