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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交爆炸案 死者陈大飞获赔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7日04:19  扬子晚报

  昨日记者了解到,经过多次协商,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7·21”公交车爆炸案死者之一陈大飞的父母终于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公交集团赔偿陈大飞直系亲属30万元人民币。爆炸案发生后,曾有传言称陈大飞是嫌疑犯,警方对此予以否认。

  昆明公交集团与陈大飞父母陈正贵、崔美书于9月22日在公交集团第五公司岷山车场二楼会议室签订了民事赔偿协议。协议中说,陈大飞在7月21日乘坐的昆明公交五公司54路公交车在人民西路与海源中路交叉口发生人为破坏爆炸事件,致使乘客陈大飞被炸当场死亡。昆明公交集团对陈大飞的父母进行一次性赔偿,陈大飞死亡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8项赔偿共计30万元。陈大飞遗体于23日由西郊殡仪馆火化。(生活新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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