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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夫妇成“机要费”共犯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7日04:19  扬子晚报

  台湾“高检署”特侦组侦办陈水扁家庭洗钱疑案,25日申请羁押陈水扁任内办公室出纳兼扁家私人账房陈镇慧获准。特侦组认定陈镇慧涉嫌侵占超过5000万元(新台币,下同)的“公务机要费”,而陈水扁及吴淑珍则是侵占的共犯。

  特侦组指出,台当局“总统府”在2001年后,至2006年8月止,由“总统”办公室每月以领据领取半数的“公务机要费”,其中有超过5000万元系交由陈镇慧保管,但事后却未提出确切的支出凭证,因此并未完成核销程序,且疑似流向私人用途。因此,检方认定陈镇慧利用保管公款的机会,涉嫌将公款加以侵占。陈水扁、吴淑珍是侵占的共犯,涉嫌与陈镇慧共同侵占这些公款。

  特侦组昨天针对扁家成员的银行保险箱发动第二波搜索,并在陈致中陪同下,开启陈水扁、陈致中、陈幸妤租用的四个保险箱,发现其中有玛瑙、珍珠、项链、手镯、金首饰,但未发现账册或存折。办案人员一一拍照存证后,因不能证明是犯罪所得,未予以扣押。

  此外,特侦组前日搜索陈水扁办公室,找到大量从“总统府”带出来的机密文件,其中还有数份公文,居然是检察官陈瑞仁当年调查“公务机要费”时,向各“部会”函查“秘密外交”,或是要求司法警察查账的密件公文,显示陈水扁早就掌控检方的办案动作及掌握的证据。陈水扁私自保留当局文件,若查证确实,将涉可处5年以下徒刑的非法收集或隐匿机密公文罪。 (海峡都市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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