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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怀疑“房屋面积缩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7日04:20  扬子晚报

  本报“天空之都业主集体维权”连续报道受到广大读者的高度关注,几天来,众多业主致电本报96096大倒苦水,反映他们购房置业所遭遇的烦恼,纷纷表示要加入维权团队。还有业主抖出“猛料”,称天空之都的问题远不止报道中提到的那些,除了开发商许诺不兑现,电梯、玻璃等可以直观的部位、“部件”问题多多外,连“隐形”的房屋面积似乎也存在缩水的嫌疑。他建议业主们申请权威部门对房屋面积进行测量鉴定,一旦发现误差超标,可及时增加退还房款的诉讼请求。

  供电负荷不足有安全隐患

  天空之都业主们来电告诉记者,他们的烦恼早在乔迁之前就“却上心头”,记者根据提示在南京房产网站的业主论坛上搜索到,早在房屋交付时,就有不少业主发帖对天空之都进行“控诉”:房子交付的时候,与当初的宣传有很大的出入,好多设置都没有跟上,当初宣传单上说的什么高级会所,压根就没看见。消防系统也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大楼里面的设置也不全。除了硬件上的硬伤外,还有业主反映坐电梯的精神压力:电梯显示系统也是很老旧不堪的,一点都不智能,等电梯的时候,要高度集中精神,经常是跑到电梯口,电梯门就已经关上了。

  已将东渡公司告到白下区法院的业主金先生告诉记者,当初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时,合同中明文规定东渡公司交付10KW/户的供电设施,而验房时他发现,实际交付的只有8KW/户,差额较大。“这个大厦没有燃气管道,很多业主家里只能使用电热水器、电磁炉等电器,对供电负荷的要求很高。”金先生担心,8KW/户的供电负荷将给房屋使用增加很多安全隐患。然而令业主气愤的是,对于供电负荷的缩水,东渡公司的代理律师竟在庭上轻飘飘地辩解说:“差不多够用了”。据介绍,东渡公司在答辩中还有一条“过硬”理由:目前供电部门只提供8KW/户、12KW/户的供电标准,不提供10KW/户的标准。东渡公司代理律师据此振振有辞地表示:“提供12KW/户的供电标准也属违约,业主恐怕也会起诉。”对此,业主代理人王健律师认为,即使客观条件不允许,东渡公司至少也应提供不低于10KW/户的供电标准,这不仅是个法律常识,也应当是个生活常识。

  有业主怀疑房屋面积缩水

  依靠生活常识,有业主还在天空之都的房屋装修中发现了疑问。一位业主昨天致电本报96096,向记者透露了“房屋面积有问题”这一疑问。这位业主说,他买了天空之都一套42平方米的房子,通常来说得房率应该在65%以上,而他装修时隔层钢架面积为25.3平方米,再加上楼梯口1平方米左右的空间,由此计算出使用面积只有26.3平方米,得房率只有60%多一点点,由于工作比较繁忙,他一直没有精力去揭开谜底,现在得知已有部分业主提起了诉讼,他一方面希望能跟其他业主一起维权,也提醒其他业主关注房屋面积,如果确有疑问应当请权威机构测量房屋面积,一旦发现面积缩水将增加新的诉讼请求。

  连日来,业主们纷纷打本报96096热线,进一步反映他们发现的“新问题”,要求维权。一位业主来电告诉记者,看了本报关于业主集体维权的系列报道,感到令人振奋。还有一位先生表示,作为业主很惭愧一直都不知道打官司这事,应该有更多的业主参与诉讼,加入维权的行列。对此,业主代理律师说,商品房的买卖、装修、物业管理等方面发生问题,如想通过诉讼有效维权,最重要的是收集和保存强有力的证据,希望业主妥善保存好各项原始凭据。另一位法律界人士也通过本报给业主们支招,他建议业主们不妨在提取和保全证据的过程中引入公证,特别是像墙体裂缝和水管安装不到位等证据,日后灭失的可能性很大,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就可避免这种可能。此外,保全公证书的证据力优于其他证据,在诉讼活动中,法院采证率极高。

  本报记者 华文 陈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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