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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龙案非得“择优旁听”?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7日05:07  大河网-河南商报

  【主流评论】

  备受瞩目的“华南虎”案件27日开审。陕西安康市旬阳县人民法院表示,该案确定于上午8点30分正式开庭。据法院办公室王主任透露,周正龙案实行公开审理,由于法院座位有限,想旁听就必须事先申请。(9月25日《新闻晨报》)

  ■椿桦(媒体从业者)

  周正龙案是否公开审理的谜团早已揭开,接下来舆论的注意力已转向周正龙在庭审中是否会爆出猛料。新闻说,“周正龙是否会在庭审中抖出‘同谋’,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我看媒体过于乐观了——周正龙爆出猛料的可能性固然存在,但庭审的公开程度会不会化解猛料的影响力,就很难说了。

  法院办公室的王主任说了,法院座位有限,想旁听必须事先申请;如果媒体记者要旁听,就得预先到宣传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宣传部门再根据审查情况“择优批准”。所谓座位有限不难理解——没有哪个地方是“座位无限”的,这是常识。但他们这一强调,很容易让人听出“座位受限”或“座位很少”的味道来。当然这个可疑的理由还是站得住脚的。令人不解的是:为何要“择优旁听”?“优”的标准是什么?法院审案为何要让宣传部门审查旁听资格?

  当然,旬阳县法院所谓的“择优旁听”主要是专门为媒体记者准备的,否则法院也不会劳驾当地宣传部门。宣传部门介入法院办案程序,似乎不太符合司法独立精神。他们说主要是担心记者身份有假。见多识广的法院多虑了,在信息化如此发达的今天,一个会上网的小学生都可以查证记者的真伪——在中国记者网输入记者证编号,十几秒钟就可完成审查工作。这点常识,法院不可能不懂。只怕是,在有些人看来,周正龙案的宣传管制意义大于司法审判意义。

  “择优旁听”的确可以为有关人士降低舆论影响力创造有利条件,反正这个“优”的标准基本不需要通过白纸黑字予以明确,全由自己说了算。有幸获得旁听资格的,可以都是自己人,也可以是话语权微弱的群体。不久前,在上海公开审理的一起著名案件中,旁听的大部分都是警察等公职人员,记者及法律界人士寥寥。从资格上来看,全部旁听者当然都符合条件,因为旁听的身份门槛本来就不高。只是,公开审理的公开性却因此打了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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