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市县乡三级干部大接访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10月4日(10月份第一个周六)为市县乡三级干部集中大接访活动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10月4日为2008年“国庆节”假日,为此将10月份市县乡三级干部集中大接访活动日顺延至第二个周六即10月11日。同时10月11日是全市集中开展群众信访事项法律咨询服务活动日,因此,10月份市县乡三级干部集中大接访活动与群众信访事项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一并进行,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安排和宣传公示工作。以后,凡市县乡三级干部集中大接访活动时间遇到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都顺延至当月的第二个周六,与群众信访事项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一并进行。
特此公告
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