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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电邮 父母也不能偷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7日07:24  南京晨报

  晨报讯 布置家庭作业要参照国家标准,不得超时超量,家长动孩子的压岁钱,一定要获得许可……我省将有一部新法律专门给孩子“撑腰”。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昨日开幕,会议将审议《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

  孩子财产不能光父母说了算

  信件、日记、电邮,这些个人信件大人都不许偷看。以后遇到这样的麻烦,孩子们可以直接跟家长“叫板”了。因为这一隐私权在条例草案里明确列了出来。该草案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需要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和交往情况的,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

  压岁钱怎么花?家长在这个问题上不能再是“一言堂”了,得充分尊重孩子的意见。该草案第九条规定,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未成年人的财产。在处理涉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时,应当听取其意见。

  学校体育馆假日不休息

  未成年人上网的问题,一直是学校和家长的一大心病。这次条例草案给出了疏堵结合的办法。草案第十六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非营业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为学生提供健康有益的上网服务。节假日期间,中小学校的图书馆、体育馆等文化体育设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等应当向学生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此外,草案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小学校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以及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一旦违反该条例,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1万以上3万以下的罚款,甚至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家庭作业量不能超国标

  草案规定,学校应当执行国家关于教学制度、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的规定,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课时和作业量的规定,不得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

  此外,草案特别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主要指标。

  图书馆博物馆应对孩子免费

  为了给孩子们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我省规定了更多给未成年人的“免费午餐”,草案第三十三条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和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社区中的文化体育设施、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此外,这次草案还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作者:仇惠栋/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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