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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遭遇虚假诉讼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7日07: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由于利益的驱动,一段时期以来,假币、假药、假商品、假新闻事件接踵而至,让人们不胜唏嘘。但有一种造假却更需人们警惕,那就是诉讼造假,它不但侵犯了当事人的权益,而且影响到法院的权威。

  为出名,恶意攀高枝

  2007年5月9日,收到法院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的利发公司大吃一惊,作为在当地堂堂有名的大型企业,竟然被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厂告上了法庭,而且全部事实都是子虚乌有。

  原告峰峰电子厂成立于2004年,由于各种原因,虽多方宣传仍是默默无闻。怎样才能找到出名捷径呢?厂领导从一则报道中大受启发:“借鸡生蛋。”于是该厂杜撰出利发公司引诱厂里核心技术人员“跳槽”,运用本应属于峰峰电子厂的技术资料生产产品的事实,峰峰电子厂以这一事实为由起诉要求利发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很快,事情便在当地炒得沸沸扬扬,一些媒体也争相报道,利发公司、峰峰电子厂频频出镜,双双齐名,眼球效应、轰动效应十分可观。大家为利发公司仗势欺负峰峰电子厂而大鸣不平。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开庭前两天,峰峰电子厂突然撤诉了。因未经审判,无法给公众一个明确交代,结局更是云里雾里、众说纷纭。当然,这既是峰峰电子厂为自己找的退路,也是其期望达到的效果。

  为躲债,好友假抵债

  2007年3月,李俊突然收到法院送来的诉状副本。原来是一家名为长风的公司要他支付127万元货款,该货款是李俊开办超市时欠下的。由于李俊根本就不想还款,怎样转移财产,造成身无分文的假象,已是他的当务之急。

  就在李俊与长风公司欠款案件开庭的前一周,法院受理了一个名叫罗敏的人起诉要求李俊支付189万元借款的案件。罗敏还声称家里有癌症病人急需用钱,希望法院进行庭前速裁,并提出自己可以将李俊叫来。的确,罗敏一个电话,李俊果然很快到了。李俊对借款的事实、金额、借条一再表示没有异议,只是口口声声提出由于金额太大,他实在无法还钱,如果罗敏可以放弃利息,他愿意将自己的汽车、房屋折抵给罗敏,并凭法院的调解书,立刻去办理过户手续,只不过在他寻到新的住所之前,房屋必须先借给他安身。罗敏似乎显得很无奈,但也通情达理,同意了李俊的请求,于是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也办理了过户手续。

  当长风公司胜诉后,才知道手里拿的判决书是一张“法律白条”。而此时,李俊、罗敏却在饮酒庆贺,因为他们本来就是好友,所发生的一切,都是他们事先的共同策划。为图财,假造借条告公司

  刘晨系远方公司职工。由于工资不高,在挥金如土的朋友面前常常感到十分寒酸,而作为办公室的一般文秘,要发一笔横财改变现状,无疑只能是梦想。

  突然有一天,他有了灵感:公司账目管理混乱,曾经出现几场莫名其妙的官司,也付过多次说不清楚的费用,自己何不也借机捞上一笔?于是他利用能够接触公司公章的机会,在一张空白纸上偷盖公章。然后找到朋友李某,一番恶意串通后,在盖有公章的白纸上书写“经2007年1月30日结算,远方公司仍欠李某工程款16万元,该款限一个月内付清”的字样。按照事先合谋,李某以远方公司拖欠工程款为由,持上述伪造的欠条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16万元本息。然后,刘晨又以该公司工作人员的身份,借口到法院办事,“顺便”领取了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并随即销毁,导致远方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出庭应诉。

  法院最后缺席判决了远方公司付款,并在随后的执行时从远方公司账户里划拨款项,交给了李某。该款后被刘晨、李某均分。不久,东窗事发。

  面对虚假诉讼,受害人应当怎么办

  简单地说,虚假诉讼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作为受害人应当怎样防范与救济呢?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向法院反映,以便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给予民事制裁。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在诉讼中发现与本案有关的违法行为需要给予制裁的,可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另一方面,虚假诉讼无疑是一种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上述案例中,刘晨利用职务之便偷盖公章,虚构欠款,通过虚假诉讼骗取本公司公款,已构成贪污罪。

  其次,受害人可以在诉讼中充分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如针对上述案例中峰峰电子厂的恶意诉讼,利发公司可以请求法院裁定不准撤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已明确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同时,利发公司还可以提起反诉或者另行起诉,要求峰峰电子厂通过媒体等多种方式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最后,受害人可以在法院裁判后,请求法院补救。因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九条分别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也规定,一方以欺诈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且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中亦有类似规定。因此,上述案例中长风公司完全可以请求撤销李俊与罗敏之间的借贷案件,或者确认他们之间的借贷行为无效,再请求执行李俊的房屋、汽车,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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