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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别人的钱炒自己的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7日07: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王凌云)将他人股票账户中的资金转入自己名下的李卓燕,因合同诈骗罪被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李卓燕对判决不服,日前提出上诉。

  今年4月26日,股民夏某发现自己股票账户中的50万元钱不见了,便向公安机关报案。不久,李卓燕被抓获归案。原来,2007年下半年股市不景气,李卓燕的几十万元股本转瞬间“蒸发”,而这其中有30多万元是向别人借的。就在李卓燕坐立不安时,一次在网上的“经历”让她看到了“希望”。那是去年7月的一天,李卓燕在网上登录自己的证券账户,谁知页面上显示的不是她的账户,而是一个叫夏某的人。李卓燕意识到是自己输错了账号,而夏某也和她一样,没有更改账户的原始密码。尽管这个账户不属于自己,但李卓燕还是收藏了起来。

  今年4月初,李卓燕来到证券大厅,要求工作人员查询夏某的股票资金,这是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的免费服务,只要客户提供姓名、账户等就能合法查阅。李卓燕因此获取了夏某的身份证号码。几天后,她拿着署名为夏某的假身份证和假证券账户卡,到证券营业部办理了夏某证券账户建设银行存管结息业务,并以夏的名义在工商银行开设一个银行卡账户,并将这个账号变更为夏某证券第三方存管业务银行账户。

  4月24日,李卓燕登录夏某的证券账户更改密码,将账户内的3只股票全部抛售。第二天,李卓燕将夏某账户中的50万元转入自己的账户内,提取了46万元现金,一部分用于偿还借款,一部分继续投入到股市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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