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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侵占征地补偿款31万 海口一村官领刑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7日07:36  南海网

  贪污侵占31万 一村官领刑14年

  原海口石塔村党支书兼主任蒙进才被判刑

  本报讯 海口市府城镇原石塔村委会党支书兼主任蒙进才贪污、职务侵占征地补偿款31万多元一案的判决昨日生效。蒙进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检察机关查明,1995年7月,府城镇城南管区撤销,成立石塔、薛村、大样三个村委会,由蒙进才负责石塔村委会的筹建工作。同年7月7日,城南管区出纳员李某根据蒙进才的交代,将征地补偿款311621元从城南管区账户转存入石塔村委会账户,并将该存折交给蒙进才保管。1995年7月11日至1996年7月17日,蒙进才先后23次持该存折到府城镇城市信用社领取本金、利息共计318940元占为己有。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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