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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电价每度提0.036元 居民生活电价不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7日07:46  南海网

  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调整

  本报海口9月26日讯 (记者程娇)

  记者今天从省物价局获悉,为合理疏导电价矛盾,省物价局近日下发通知,决定适当调整物业小区电价,其中,物业小区经营服务业、商业写字楼用电价格,每度提高0.036元,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做调整。

  据悉,按照有关规定,居民物业小区的居民生活、公共照明、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5883元/度(1KV及以上)和0.6083元/度(1KV以下);居民物业小区的抽水用电价格,为0.79元/度(1KV及以上)和0.80元/度(1KV以下);居民物业小区内的附属经营服务业用电价格,为0.861元/度(1KV及以上)和0.871元/度(1KV以下)。

  商业写字楼照明、电梯、消防、抽水用电价格,为0.861元/度 (1KV及以上)和0.871元/度(1KV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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