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常旭/报道
本报讯 近日,《吉林省林业棚户区改造试点方案》出炉。它将指导下一步我省林业棚户区改造的全面实施,努力解决林业棚户区居民 “住有所居”问题。
林业棚户区改造的目标是:2008年,以八家子、和龙、天桥岭和松江河等4家林业局为试点单位,在全省率先启动林业局所在地的林业棚户区改造工作,年底前完成2000户、10万平方米住房建设任务。试点单位应于2009年年初完成回迁工作,松江河林业局可先行试点林场合并、搬迁工作。
该建设标准试点新建住房应具备比较齐全的配套设施,满足基本使用功能要求,且以小户型为主,户均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
试点改造资金采取省财政支持一点、企业自筹一点、银行贷一点、市场化运作解决一点、职工拿一点、政策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2008年完成10万平方米新建住房的试点改造任务,共需资金1.1亿元。其中,省政府按每平方米200元补助,共补助0.2亿元,其他资金主要由林业企业 (通过提取经营收益、银行贷款、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和职工自筹。职工申请回迁面积超过棚改规定面积标准的,由职工个人按市场价格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