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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货车须贴反光标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7日08:24  长沙晚报

  本报讯(记者 李勇)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从10月1日起,上路的货车和挂车须贴反光标识,交警部门将检查上路行驶的货车和挂车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的情况,11月1日起,对未按规定的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货车和挂车将依法处罚。

  据介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和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是预防夜间行驶追尾等交通事故,防范行人、非机动车和摩托车驾驶人被卷入行驶车辆造成人身伤害的重要措施。此项措施能加强货车和挂车安全防护性能,预防和减少因碰撞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规定,办理注册登记的所有挂车和货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作业车,应当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明年2月20日起,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在用货车和挂车要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

  10月1日起,交警开始上路督促机动车所有人和机动车驾驶人尽快按规定粘贴、安装,11月1日起,加大对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货车和挂车的查处力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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