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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铁路被压死家属上法庭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7日08:55  贵州都市报

  行走铁路被压死家属上法庭索赔

  法院一审判决:铁路方面负部分责任,赔偿死者3.8万余元

  金黔在线讯 一女子行走铁路时被正在进行调车作业的旅客列车当场碾压致死,事故发生后,死者家人多次找到凯里车务段,要求赔偿19万余元,但是凯里车务段认为是死者违规行走铁路导致悲剧发生,死者应该负全部责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随后,死者丈夫一纸诉状将凯里车务段告上法庭。

  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贵阳铁路运输法院于今年8月21日、9月16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后确认以下事实:2007年11月20日约15时20分,原告妻子文金芬从凯里站乘上贵阳至杭州的540次旅客列车,于17时40分到达玉屏站。受害人文金芬要到位于玉屏火车站内第25道线路旁的朋友家,为抄近路,文金芬走上25道铁轨,结果被7440次列车压死。次日早上8时许,尸体被发现在25道铁轨上。经公安机关勘验和证人证实,现场线路两侧无防护栏、警示标志。

  法院认为:受害人应当预见在铁轨上行走的危险,仍心存侥幸,致使悲剧的发生,对本案事故应负主要责任,承担事故责任的百分之八十;被告作业时未尽到充分的安全注意和防护义务,未采取完善的隔离防护措施,负有部分责任,承担事故责任的百分之二十。据此,日前贵阳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凯里车务段一次性赔偿原告马怀明诉讼请求共计194932.20元中的20%,计38986.44元;驳回原告马怀明的其他诉讼请求。9月26日,原告马怀明告诉记者,他不服一审判决,将上诉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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