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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为“立法听证”立法 五种情形可立法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7日09:27  红网

  红网9月27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华平)正在接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办法》,有望获得批准。

  该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举行听证会: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相关的;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罚款数额较大的;对制定、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有较大争议的;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中有重大分歧意见的;其他需要举行听证会的。该办法还规定,听证会应设旁听席,应邀请新闻媒体参加。

  又讯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湖南省扶持革命老区发展条例(草案)》,该草案规定,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对革命老区中因居住环境恶劣,难以摆脱贫困的人口,可以实行移民搬迁。

稿源:红网 作者:周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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