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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告儿子讨要抚养费 法院以老翁有收入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7日14:0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27日电 拥有多笔农地的台湾嘉义一位近九旬施姓老翁,有固定收入,提告向长子索讨积欠五年的抚养费120万元(新台币,下同)及利息。法官认为,老翁已年迈,虽然无谋生能力,但每月4万多元的稳定收入足以维持生活开销,驳回其声请。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施姓老翁指,在嘉义市湖子内原本有块地,十年前赠与并登记于长子名下,但一直由他使用,1999年间出租给人经营加油站,租金由长子收取,并约定每月给付他2万元抚养费,但长子没给钱,去年寄存证信函也不理会,所以向法院提出声请。

  老翁的长子则表示,1971年间父子两人合购两笔土地,父亲出面借钱,由他付利息、还贷款,其中一笔土地登记他的名字,另一笔登记给母亲,贷款十七年后才还清。

  但来年,他发现自己名下的土地以买卖交易的方式,辗转变更登记于父亲名下;他屡次要求归还,父亲才于1997年以赠与名义,重新登记于他名下。

  法官审理认为,施姓老翁有数笔农地、一幢房屋、存款,每月领取老农年金6000元,长子的老农年金也归他领用,长子积欠他70多万元股票,按月摊还1万元,此外,次子每月给付2万元抚养费。

  根据岛内“民法”规定,父母有受子女扶养的权利,但是为保障不能维持生活又无谋生能力的人。施姓老翁每月固定有4.2万元,足以维持生活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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