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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学生手机殴斗滋事伤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7日14:57  北京晚报

  6名青年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孙莹)24岁的男青年杨某伙同另外5名无业青年抢劫在校学生的手机财物,和他人发生纠纷,杨某等人就拳脚相向,甚至持刀将人砍伤。记者今日获悉,杨某被西城法院认定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4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他5人也获刑。

  在法院认定的8起作案中,抢劫学生手机占了一半。2006年4月,被害人郭某和同学出现矛盾,朋友听说后帮他叫来杨某等人,想替他出出气。可是郭某不想伤人,杨某等人不愿“白来一趟”,干脆转而抢劫郭某,抢走了他的手机。去年6月7日晚,杨某让同伙叶某,将其以前的两名同学约出来,强行劫取他们的手机和金戒指等财物。第二天,杨某又寻衅滋事,在学校门口强行要走了一名学生的手机。去年5月,杨某等还两次聚众,持斧子、砍刀将3名被害人砍伤。

  法院认为,杨某以暴力及胁迫方式劫取他人财物,是聚众斗殴中的首要分子,已构成抢劫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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