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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13条”扶持少数民族地区旅游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8日00:07  城市晚报

  ■记者常旭/报道

  本报讯对少数民族地区内的旅游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吉林省扶持少数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意见》,以十三条政策来扶持少数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为给这些地区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我省还将尽快修订《吉林省旅游条例》。该《意见》适用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伊通满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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