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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贪污的原副局长何以有如此大能耐?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8日00:20  红网

  重庆潼南县法院近日在进行庭审的时候出了一桩怪事。原定的开庭时间已过,被告却迟迟未到场,法官和检察官都有点着急。这时,法官接到通知,“被告人去向不明。”经过一番合议,法官以出现不可抗拒因素为由,宣布中止审理此案。(9月27日《重庆晚报》)

  这个没到场的被告是潼南县国土房管局原副局长王代华,他因涉嫌贪污30万余元被起诉。

  不由自主想起了自己看过的古装剧中的一些场景:青天大老爷们将惊堂木重重地拍下,大吼一声:“带嫌犯上堂!”下面的衙役“威武”一声,嫌犯就被提上来了。现代的审案方式虽与古代有所不同,但一些基本的程序还是一样的,比如原告、被告的到场,比如证据的出示......这个王代华的缺席算是让我开了眼界,估计一些古装剧导演也得感谢他,这是新的拍摄题材嘛!

  根据潼南县检察院职侦局一位负责人的说法,之所以将疑犯转走,是因为疑犯本人“无钱少衣,觉得合川区看守所条件太艰苦,要求换地方”。检察院同意了对方这个请求,将他转到南岸区长航看守所。

  我实在是想不通,一个堂堂的副局长如何会落魄到无钱少衣的地步,况且,他还涉嫌贪污30万余元。无钱?换个看守所,钱就来了吗?没衣服?可以让家人送嘛。合川区看守所条件太艰苦?看守所要是能吃香的喝辣的那我估计有不少人都会抢着进了,毕竟我们国家还有那么多吃不饱穿不暖的人,前段时间报纸上不是说有个老人为了不饿死而故意违法进看守所吗。当然,这样极端的例子毕竟很少很少,看守所终究不是“好地方”。王副局长挪个窝境遇就会有很大改善?既然王副局长可以这样要求,那其他人也应该有这样的权利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小孩子都明白的道理,这样的话合川区看守所不就要“所中无人”啦?

  据悉,今年9月11日,法警到合川区看守所向王代华送达了起诉状副本,上面明确告知“9月23日开庭”。看来王副局长对于什么时候开庭是心知肚明的,既然如此,那干脆来个金蝉脱壳,到时候你法院找不到我人,审理就没法进行,或许事情会出现转机。我估计王副局长是这样想的,我也只能那样揣度。

  说实话,我宁愿相信这只是一起意外事件,只是由于检察院和看守所的疏忽造成的。一个涉嫌贪污的原副局长就有如此大的能耐,如果换了官位更大的人呢?他们又将会有多大的作为呢?我不敢去想。

稿源:红网 作者:李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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