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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父亲拒收馈赠为什么令人敬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8日00:21  红网

  神七载人航天飞船升空后,近日,航天员刘伯明的老家黑龙江依安县政府发布消息,将奖励刘家一套120平方米住房。然而,刘伯明的父亲刘志生表示,不愿接受这些馈赠。(9月27日《新京报》)

  这些年,我们早已见惯了类似的馈赠活动。我说它是“活动”,是因为我对此举的真诚表示怀疑,甚至压根不信。按说,“三剑客”出身贫寒,翟志刚当年考上飞院,临走前母亲没有去卖瓜子,借钱给他买包。包买回来,可家中没有装满包的东西。面对空包,老人默默流泪。最后,母亲为儿子炒了一锅瓜子,一粒粒地选出个大饱满的装进包里。景海鹏的父亲回忆说:“我也想让他上学,可家里根本没法维持。”刘伯明高中三年,每天在家到县城的9公里路上来回奔波,疲惫成了他永远的记忆。从感情上说,他们之中任何家庭受到馈赠,我都觉得应该。问题是,在刘伯明未曾升空以前,有谁考虑过刘家住房?如果住房宽敞,赠房就是多余;如果一直逼仄,馈赠就显迟滞,至少算不上雪中送炭。或曰,那时刘伯明没有升空,算不上航天英雄,自然不能享受英雄“礼遇”。这就让我不得不想,赠与者是想借助受赠者的英雄“光环”,装扮自己吸引眼球。不然,时机怎么选得如此准确?但正因为过于准确,才让人感到馈赠成了一个“策划”,一个“活动”,一个锦上添花的势利行为。

  但如果,馈赠的是自己财产,只要双方愿意,再怎么势利实用,别人也不好说三道四,因为那是人家自个的东西,人家有权支配。比如,想给刘家赠送48英寸大屏幕液晶电视的厂家老板,只要产权明晰,都不用征求员工意见,完全可以自行作主。而依安县政府要送住宅,却必须通过人大讨论。因为政府没有私产,购房需要花钱,花钱要有预算,并通过财政审批,这是法制社会的基本常识。前不久,加拿大二埠市政府,邀请4个云南丽江高中学生,前往该国游学两月,食宿尚有慈善组织予以提供,但还经该市议会讨论。可见动用公权,外国也很慎重。

  其实,“三剑客”当年生活窘况的改变程度,才是政府应当关注的焦点。至于英雄的褒扬奖励,国家自会考虑。我们毋须在庆贺胜利的时候,一味地锦上添花,而让他们童年的困顿情形继续复制。最后,我想对刘伯明父亲表达由衷的敬仰。正是他的清醒态度,避免了一次缺少法理的馈赠,令人感叹。他说:“伯明只是我养大的,而他成为航天员,全是国家培养的。我有个房住就行了。”而他拒绝大屏幕液晶彩电,也是担心商业活动会带来不好影响。要说志气和人格,这就是。

稿源:红网 作者:雷钟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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