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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维权频繁“逼”美企业自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8日03:15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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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美国,保障食品安全不仅有较完善立法和独立专业的管理机构,权利意识强烈的公众和惯于挑刺的媒体也促使食品生产企业不得不“自律”。

  食品安全详细立法

  在立法方面,美国食品安全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是《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即根据食品种类及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分别制定详细的食品安全法规。此外,还有各种单行法令如《肉类检验法》、《禽类检验法》和《蛋产品检验法》等。

  据目前生活在美国的刘亚平副教授介绍,作为食品安全的主要管理机构,美国FDA(食品与药物管理局)是联邦政府的几大管制机构之一,其最高长官为专员,由总统任命,经参议员认可。

  FDA雇员约1万人,主要由化学家、药理学家、医生、生物学家、兽医、药剂师、律师及其他专业人士组成,所有这些人中,约三分之一是在华盛顿总部之外的150多个驻地和实验室工作,预算为16亿美元一年,每位纳税人每年有4美元的税款用于FDA。

  消费者尽享知情权

  除了管理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刘亚平说,美国食品安全还值得一提的是信息公开,即消费者的知情权。她举例说,“我所在的地方有一个小店,里面的食品很便宜,有很多人光顾。去过才知道,原来这里的东西之所以便宜,是因为这里的食品都已经过期或即将过期。但是它销售的每一种产品上都如实标明有效期,消费者可以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决定是否购买。”

  公众维权意识强烈

  刘亚平介绍,尽管法律和管理的作用不容忽视,但美国食品安全更多靠企业自律,有些企业一两年才会被抽检到一次,甚至必须主动找机构才能得到检测。刘亚平说,这种自律,不仅来自企业对自己品牌的保护意识,更因为美国公众争取食品安全权利意识强烈,行动频繁,与此同时,政府也在不断改革自身监管体制。

  此外,也有观察人士认为,美国媒体坚持不懈的“挑刺”作风也对企业形成了“自律”的压力氛围,因为一旦有问题被媒体发掘成新闻,对企业品牌影响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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