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别人的银行卡忘在取款机内,魏某和女友便顺手牵羊取走现金1万元。以为捡了个大便宜,却不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沙坪坝区法院判刑,还被判罚金3万元。昨日,该判决生效。
法院介绍,家住永川区的魏某和女友大学毕业后,待业在家。今年4月12日上午,他与女友来到沙区三峡广场农业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取款,正准备将自己的卡插入取款机时,发现取款机里面竟然有一张银行卡——原来,在他们前面取款的人将自己的银行卡忘在了取款机内。两人经过商量,决定“不取白不取”,遂按照取款机提示继续操作,取走了别人卡内的1万元现金。两人将这1万元现金平分后据为己有。
5月20日,公安机关根据监控录像,找到了魏某的女友,她如实供述了事情经过。5月31日,魏某自首。
法院认为,魏某和女友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遂判处魏某女友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魏某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判处两人支付罚金共3万元。
记者 王明 实习生 叶剑锋
网络编辑: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