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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黄河大桥该不该继续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8日03:43  舜网-济南日报

  近来,向党报热线反映“济南黄河大桥通行费,该收还是不该收”的电话不计其数。大部分市民特别是黄河以北的老百姓,部分专家学者以及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曾呼吁,希望有关部门取消这项收费,加快济南北跨战略的实施,促进黄河以北天桥区两个乡镇以及济阳、商河两县的发展。但所有呼吁,最后都未能使收费问题松动。

  国家法规:

  累计收费期限不得超过25年

  交通运输部日前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布《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对2004年11月1日实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关于收费公路(包括桥梁和隧道)的收费期限相关规定再次予以明确,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可以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延长收费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且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不得超过20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还贷公路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最长不得25年。”“转让经营性公路收费权,不得延长收费期限,且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性公路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不得超过超过30年。不得以转让公路收费权为由提高车辆通行费标准。”

  即将实施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无疑再次将济南黄河大桥的收费期限问题摆到了桌面上。记者了解到,济南黄河大桥于1978年12月开建,1982年7月建成通车,1984年开始收费,到现在已收费25个年头。如果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相关规定,该桥今年已到最长收费期限,至少从明年1月1日起,相关单位不能再继续收费。

  政府授权:

  特许收车辆通行费至2017年

  不过,在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现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速)成立上市前,原交通部曾于1999年9月29日批复授予该公司对济青高速、济南黄河大桥等路桥的收费经营权,期限为18年。同年12月,省政府授权省交通厅与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授予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收取该桥车辆通行费等特许权。收费期限从1999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15日。如按照批准年限,山东高速还可继续收取9年的费用。国家的法规和政府的批准,到底应该以何为准?

  山东高速:

  无权取消或调整收费标准

  济南黄河大桥通行费又该不该再继续收取?记者先后向山东高速、交通运输部公路司发去咨询函。对此,山东高速积极回应。9月26日,该公司在回复党报热线的传真中,表达了3层意思:济南黄河大桥系公司资产,公司依法享有收费权,根据原交通部的批复授权,收费期限截至2017年11月15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不应追溯适用政府有关部门于1999年授予公司济南黄河大桥收费权的行为,公司享有的收费权不受该办法影响;黄河大桥收费权益是公司重大资产之一,本着为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必须管理、经营好公司资产,否则必将有损广大股东的权益。为此,公司只能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已经授予的收费期限及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通行费,无权决定取消收费或调整收费标准。

  交通运输部公路司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党报热线记者电话采访时只说了一句“法不溯及既往”,未作明确解释,也未对本报党报热线的咨询函给予书面回复。(本报记者)

  济南黄河大桥收费标准

  2005年10月17日济南黄河大桥管理处公布过往车辆通行费标准为:1吨以下车辆每次收取10元,1吨~5吨车辆每次收取15元,5吨~10吨车辆每次收取20元,10吨~20吨车辆每次收取25元,20吨~60吨车辆每次收取30元。60吨以上车辆禁止通行。

  为促进济南黄河以北地区经济发展,便于与市区联系,根据有关协议,天桥区位于黄河北的桑梓店镇、大桥镇和济阳县、商河县所属的机动车辆在通行黄河大桥时按月收费给予特别优惠:天桥区两个乡镇,1吨以下车辆每月收取20元,1吨~5吨车辆每月收取80元,5吨~10吨车辆每月收取150元,10吨~20吨车辆每月收取200元;济阳、商河两县,1吨以下车辆每月收取30元,1吨~5吨车辆每月收取125元,5吨~10吨车辆每月收取225元,10吨~20吨车辆每月收取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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