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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养老金社会发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8日03:55  扬子晚报

  本报讯 10月起,南京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近1.6万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实行社会化发放。届时,离退休人员每月10日起将到市三大银行领取养老金。

  多年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是按照“全额结算,差额缴拨”的原则筹集。如一家事业单位每个月按规定应缴纳6万元养老保险费,而同时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事保中心”)要拨10万元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根据差额拨付办法,“事保中心”只须将差额部分4万元拨付给单位,由单位代发养老金。但一些有困难的事业单位,自筹没保障,有的仅靠“事保中心”拨付差额部分,无法确保参保的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为解决这一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8年10月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实行社会化发放。届时由“事保中心”通过银行将10万元养老金直接发放给离退休人员个人,退休人员养老金不再受单位经济状况的影响。

  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将保持“三个不变”,即:养老金发放标准不变、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变、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方式不变。为保证社会化发放的正常进行,单位应确保按时足额缴费。对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欠缴费的,将中止养老保险结算。要注意的是,封存期间和停保以后,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单位全额支付。据悉,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首先将在市卫生、园林系统和鼓楼区等部分事业单位开展。

  (徐明智 王卫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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