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文远竹通讯员任宣)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将于10月21日上午就《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涉及的一些焦点、难点问题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议题是:《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第五条关于基层组织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的规定;第十三条关于筹备业主大会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产生和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的规定;第五十三条关于将车位、车库优先出售给本区域业主和优先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住改商”、第三项关于“房中房”的规定及第六十六条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参加听证会。报名时请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联系方式,并附发言提纲,表明所持观点。来信请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64号,邮编:510080);咨询电话:37866692,37866857。听证会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