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声音】
27日下午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周正龙犯诈骗罪、非法持有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详见今日本报A38~A39版)
■张成才(媒体从业者)
最不避嫌的“避嫌”——华南虎事件事发陕西,涉及从陕西省厅级单位到陕西镇坪县级政府部门以及诸多官员,从司法伦理上来说应该采取异省审判的方式以避嫌才对,然而现实却是——为了“避嫌”,周正龙案是经案发地镇坪县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上级单位指定旬阳县法院审理此案。这,也叫“避嫌”?
最不合理的“合理”——尽管全国有那么多名律师表达了愿意为周正龙免费打官司的愿望,周正龙却在羁押期间匪夷所思地打了一张2000元钱的欠条自己“请”了一个连自己老婆都没见过的律师。
最隐蔽的“公审”——华南虎事件的审判法院,一直面对媒体声称是“公开审判”,却因“座位有限”对媒体“审核”,能进入法庭的媒体寥寥可数。
最无情的“情理”——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自从周正龙被抓走以后就再没见过其面的周妻与周子竟然也不在旁听庭审的“名单”之内。周妻在庭审时间焦急之下两次强闯法庭欲见丈夫而未果。
最含糊的“坦白”——周正龙在庭上坚称“华南虎照片造假过程中”所有行为都是其独自进行的,并没有其他人参与,但涉及细节问题时,周正龙大多回答不知道。作为“唯一”造假者,如果细节他都不知道,那么谁知道?
最悬疑的“结局”——根据法学专家郝劲松等所判断的按照诈骗罪、非法持有弹药罪数罪并罚可被判4~5年的预测,以及公诉方对周正龙两罪各判三年以内的提议,为何与法院的两年半判罚差距这么大呢?是专家失准?还是法院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