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记者张磊、通讯员徐宏)27日,省交警总队高管支队对外发布新制订的高速公路超速违法处罚标准,10月1日起执行。
小型车类:超速在20公里以下,给予警告;限速80公里,车速超20至40公里,限速90公里,车速超20至45公里,限速100公里,车速超20至50公里,限速110公里,车速超23至55公里,罚款200元,扣3分;限速80公里,车速超40至56公里,限速90公里,车速超46至63公里,限速100公里,车速超51至70公里,限速110公里,车速超56至77公里,罚款1000元,扣6分或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过上述最高超速的,罚款2000元,并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大型车类:在小型车限速80、90公里路段降低10公里给予处罚,在小型车限速100、110公里路段降低20公里给予处罚;在限速70公里路段、时速在90公里以下不予罚款,在限速80公里以上路段、时速在100公里以下不予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