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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座谈会举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8日07:35  大众网-大众日报

  □李梦李小齐 潘军 报道

  本报济南9月 27日讯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于 10月1日正式施行。今天,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普法办、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在济南召开《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鲍志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鲍志强强调,各级各部门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要认真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严格履行各自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鲍志强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作为《条例》的主要行政执法机关和组织,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能正确理解《条例》的各项规定,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要义和精神实质,履行好《条例》赋予的新任务、新职能和新要求。要切实抓好对基层、对农村消费者的普法宣传,使广大消费者了解自己的权利,懂得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寻求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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