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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要害部门周围出租房要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8日07:47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韩景玮通讯员郭佳

  本报讯 记者9月27日从省国家安全厅了解到,经省人大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条例规定,今后凡在重点部位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装电视接收装置、在政府等要害部门周边出租房屋等行为,都必须履行国家安全部门的审批手续。

  据了解,该《条例》是我省首部规范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按照条例规定,今后国家安全机关将对新建、改建、扩建的一些建设项目进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批,这些建设项目分别为国际机场、出入境口岸、火车站、邮政枢纽、电信枢纽、海关;省辖市以上国家机关,军事设施、重点科研单位和军工企事业单位等重点部门、重点部位周边安全控制区范围内的宾馆、饭店、写字楼、公寓、别墅、度假村、厂房等建筑物、构筑物等。

  条例还规定,国家安全机关还将参与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此外,条例还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周边安全控制区范围内建筑物的出租、转让进行了监督规定。违犯条例的,除要求改正外,将给予5万元以下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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