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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身份证引发的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8日08: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今年年初,广州军区某部7连召开了一次特别的军人大会,战士高伟在会上发言说道:“感谢王强排长给我提供的法律咨询,帮我顺利解决了3500元欠款的纠纷,希望战友们从我的身上吸取教训。”这是怎么回事呢?事情还得从去年老兵退伍前说起。

  原来,高伟在入伍后一直没有按规定上交以前在地方办理的居民身份证,而是在日常生活中“两证并用”:用军人身份证购买车、船票或出入“军人免费”场所,凭证享受优待,同时,又将居民身份证用于住宿、旅游、办理手机卡等不宜使用军人身份证的场合。高伟身边的战友都知道这个秘密。

  2007年11月,高伟的战友丁峰到连队来看他。丁峰以自己家里要从银行汇款给他,需要在银行开设账户为由,向高伟借居民身份证用用。高伟觉得,丁峰与自己都是湖南益阳人,还比自己早一年入伍,同乡战友的请求也不好拒绝,于是,便把身份证借给了丁峰。第二天,丁峰就把身份证还给了高伟。

  高伟原以为这件事情就这样过去了,可谁知,3个月后他突然收到了银行的催款通知,说自己的信用卡透支了3500元钱。原来,丁峰拿着高伟的身份证到银行办理了信用卡,还透支了3500元钱,银行在久未收到还款的情况下,按照开户时登记的户主记录给高伟发来了催款通知单。

  高伟顿时火冒三丈,立刻打电话到丁峰所在连队,要找丁峰“算账”。谁知丁峰已经退伍了,连队也联系不上他。高伟一时间不知所措。“又不是我借的钱,凭什么要我替他还?”经过一番思量,高伟决定不还钱给银行。谁知不久后,银行直接向部队驻地的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高伟承担欠款及利息等法律责任。当收到法院的传票时,高伟这才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正当高伟一筹莫展时,连队学法律出身的排长王强找到了他,对他说:“法律规定公民服现役时,要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并交回居民身份证。你没有把入伍前的居民身份证及时上交,并私自借给他人使用的做法是不对的。现在,你首先应当承担向银行还款的义务,由此支付的费用可再向丁峰追偿。”高伟听后醒悟过来,在法庭调解时主动向银行偿还了丁峰欠下的3500元及利息。

  随后,高伟向连队请假,返回原籍找到丁峰索回了这3500元及利息,于是就有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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