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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教育公平、缩小教育差距是教改主要目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8日08:12  法制日报

  ———访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民

  本报记者 张有义

  8月29日,本世纪中国第一个教育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获得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原则通过,这一“纲要”将对未来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全面规划和部署。

  结合民众关心的话题,本报记者专访了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民教授。

  克服高校过度行政化倾向

  记者:您对新的教育体制下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如何认识?

  韩民: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目的是进一步理顺政府、高校与社会的关系,进一步落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同时按照政事分开、权责明晰、民主治校、科学管理等原则,完善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内外部参与、监督与制约机制,克服高校中过度行政化的倾向,创建有利于高校和谐、科学、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教育经费分摊机制将法定化

  记者:建立合理的教育经费分摊机制,以切实减轻国民的教育负担,是否应当以立法的形式保障教育投入,并确定这种分摊机制?

  韩民:完善教育经费分担机制,并加以法制化,不仅是保障教育经费投入的必要前提,对于治理乱收费,减轻群众的就学经济负担也有重要意义。

   更倾向于学前义务教育

  记者:我国已经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全免学杂费,这很大程度解决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尤其是农村学生、城市贫困家庭学生的上学难问题。但是,在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等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的学费负担依然很重。在新的教育体制中,是否应当强化政府在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尤其高中教育的法定投入,实行十二年义务教育?

  韩民:随着学前教育入学率的不断提高、高中阶段教育的迅速普及、以及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必须逐步增加对各级各类非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但其前提是要确保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比例的不断提高,当前,关键是要尽快落实教育经费占GDP比重4%的政策目标。对于义务教育年限应否延长,如何延长的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如果义务教育年限有可能延长,我个人更倾向于先将一年的学前教育列入义务教育范畴。

  倡导教育家办学

  记者: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问题普遍存在:就基础教育而言,地区之间、学校之间,办学质量相差极大;就高等教育而言,各地的资源分布不均、高等学校在各地的招生指标不同、高等学校因办学性质与办学层次地位悬殊,导致各地学生的升学机会不平等、在各类高等学校发展的机会不平等。新的教育体制,应当如何面对这些问题?

  韩民:促进教育公平、缩小教育差距是我国教育政策已经明确的基本价值取向,也是今后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但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促进教育公平涉及的人群众多、牵涉面很广,对其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有充分的认识。促进教育公平一是要从教育的公益性出发,尽力而为;二是要立足国情,量力而行;三是要在统筹兼顾的前提下,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要确定优先领域。当前促进教育公平的重点是使公共教育资源向贫困地区、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和弱势群体倾斜,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均等化。

  在上述前提下,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方式可以是多样的,当然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举办公立学校。但政府举办公立学校,并不意味着政府要直接干预学校办学,而是要尊重教育规律,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要倡导教育家办学。为了进一步明确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关系,要尽快制订《学校法》,从法律上清晰界定政府举办者和学校办学者的关系,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克服政府在教育管理中的缺位、越位和一步到位现象。

   公民参与教育决策

  记者:《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制订,有必要发动公民参与,广泛听取意见,集思广益,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您对此有何意见?

  韩民: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8月底召开的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会议上也强调,制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广泛听取专家学者、社会各界、学生及家长的意见,重大问题在社会公开讨论,使规划编制过程成为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力争制订出一个人民群众满意、符合中国国情和时代发展要求的高水平规划纲要。因此,我相信在此次制订规划纲要的过程中,公民参与教育决策一定会比以往有更大进展。

  政府托管不能完全取代传统办学模式

  记者:上海浦东实行了3年多的公共教育服务“管办评联动”机制,近日再次获得国家层面的认可,教育“托管”成为热议话题。您如何看待这种模式?

  韩民:从探索公共教育服务多样的提供形式,提高公共教育服务的效率和效益的角度出发,我认为上海浦东的尝试不无积极意义,虽然我不认为这种政府托管的形式可以完全取代传统的公办学校模式。

  上海浦东的实验是否具有普遍意义,还需要深入的观察和认真的总结。

  延伸阅读

   “管办评联动”机制

  2005年6月,浦东新区政府与民办教育管理机构上海成功教育管理咨询中心签订协议,委托后者管理公办东沟中学。根据协议,委托管理期间,学校的性质不变,与新区社发局的隶属关系不变,政府的拨款和其他任务不变,学生的学习支出不增加,新区政府每年支付给管理中心管理费“购买服务”。

  管理中心入主东沟中学后,从委派校长、输入教育理念、创新管理模式到培训教师、组织教学等全部实行自主管理。2005年底成立了上海浦发教育评估中心,评价学校办学。

  委托管理一年后,评估中心对东沟中学进行了第一次评估,认为学校教学成果与委托管理前发生了很大变化。无记名调查结果显示,教师、学生、家长对学校成功教育的满意度分别达到92.2%、94.7%、97.7%。

  到目前为止,浦东新区教育委托管理项目已达20个。从委托管理项目受托方看,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公办院校,如华师大、上师大、上海市实验学校;第二类是民办中介机构,如:上海成功教育管理咨询中心、上海浦模教育发展服务中心、上海福山教育文化传播与管理咨询中心等;第三类是行业协会,如新区学前教育协会、新区成人教育协会、浦东教育学会等。从委托的内容看,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学校,在20个项目中,有17项均属此类;第二类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某些管理事务,有3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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