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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如何与媒体和谐相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8日08:13  法制日报

  警方与媒体犹如一对欢喜冤家。一方面,来自于警方的公共政策因具备极大的新闻价值而被大众传播媒介所关注。另一方面,某些媒体报道的出发点、落脚点与警方的思路不一致时,常有矛盾产生。因此,要处理好二者关系,警方在危机发生时应主动出击,迅速而准确地公关,对危机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警方要勇于承担责任,并尽力争取公众和当事人的原谅;而新闻媒体则应当以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己任,不可断章取义、以偏概全,更不可肆意夸大、无中生有

  □田军

  警方与媒体,在很多情况下是一对欢喜冤家:一方面,警方因拥有丰富的社会新闻资源而成为各媒体竞相开掘的富矿,无论是新闻通讯社、报刊社,还是电台、电视台,甚至网站,几乎每天都在使出浑身解数挖掘有价值的独家新闻;另一方面,某些媒体报道的出发点、落脚点与警方的思路并不一致,尤其是涉及警方的负面报道时,双方的关系便一落千丈,几乎成了水火不容的对立面。在实践中,这种互不认错的对峙局面并不少见。

  笔者依据在政法报刊工作20余载的观察与思考,就媒体与警方如何和谐相处谈几点看法。

  对双方关系的基本认识

  众所周知,警察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行政管理和刑事司法力量。作为经常处于各种社会矛盾交汇点上的所谓“强势群体”,警察机关一直以来就为媒体和公众格外关注。不光中国如此,外国也是这样。

  当代社会中最宝贵的资源就是信息。长期以来,政府及其各部门一直是国家和社会信息的垄断者和控制者,占有90%以上的信息资源。由于在现代社会中,民众更加关注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产生影响的公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的行使,因而媒体在社会、经济和政治政策的信息来源就必然有求于政府部门。来自于警方的公共政策天然地具备极大的新闻价值,也就自然被大众传播媒介所关注。

  换个角度说,信息就是媒体的立足之本,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说公安机关日益成为各种媒体争相开掘的新闻富矿了:对于任何一家媒体来说,被警方排斥在外是失策的,失去了这个优势,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失去了市场。

  在处理警察公共关系危机过程中,新闻媒体是一把“双刃剑”,它不仅能制造舆论,还能引导舆论,因此如何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掌握舆论的主导权,就成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重要一环。公安机关对危机事件所做的“澄清”和“更正”,只有通过媒体才能被公众知晓,才可能扭转不利的局面。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警察公共关系不等同于公安机关对外新闻宣传。从传播的方式上看,警察公共关系是双向互动的,信息从公众流向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信息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反馈;信息也从公安机关流向公众。无论是有益的信息还是有害的信息,公安机关都必须认真对待,及时加以妥善处理。而新闻宣传则更多地体现出单向流动。

  从信息传播的主体地位上看,对外新闻宣传中,公安机关居于主导地位,工作中更加注重有益信息的传播,而有意回避或者掩饰不利的信息传播,工作上采取“遮、盖、捂”的办法,势必产生负面效应。而警察公共关系中,则是公众起主导作用,居于主导地位,工作更加注重信息的及时反馈与应对,讲究实事求是,不能回避矛盾。

  和谐关系该从哪里起步

  警察与媒体纷争的出现或者说加剧,大体始于新闻事业空前发展的上个世纪90年代,一方面是因为社会的开放与政治的民主化,给媒体的舆论监督带来了宽松的氛围,监督的禁区越来越少,空间则越来越大;同时,传媒业的快速扩张,使得媒体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白热化,媒体要生存,必须争夺读者的“眼球”,也就是寻求和抢发吸引读者、刺激读者的“猛料”。那么,如何缓解双方的紧张关系呢?

  一、对警方而言,主动出击则占据全局。

  笔者非常赞成这样一句话:“流言泛于遮掩而止于公开。”对于危机,迅速而准确地公关,就成为警方的第一要务。有两种时间上的选择:一是危机发生的第一时间,二是危机即将真相大白的时候。显然,第一种选择最为明智。当公共关系危机发生后,公安机关要很快地做出自己的判断,给危机事件定性,确定原则立场、方案与程序;及时对危机事件的受害者予以安抚,避免事态的恶化;同时在最快时间内把已经掌握的危机概况和危机管理举措向新闻媒体做简短说明,阐明公安机关的立场与态度,争取媒体的信任与支持。

  警方还应避免这样一个误区:在真相出来之前,尽量避免接见媒体。其实,就是不接触媒体,媒体也会从其它渠道了解信息或者加以主观推测,这样只会更加被动。

  对危机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公安机关要勇于承担责任,并尽力争取公众和当事人的原谅。因为危机事件发生时,公安机关就是舆论的中心,这时公安机关的一举一动都会引起公众的关注,如果采取逃避或推却的态度,必然引起人们的反感,并造成媒体的大范围报道,使负面影响扩大化。在这方面,不但要给予提供方便,而且还应主动协助他们工作,而决不可对其进行控制,甚至压制。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要有根有据,不能用似是而非的话去搪塞记者的提问。在回答记者问题时也不要带有倾向性。记者的判断力是敏锐的,一旦失信于记者,印象就难以抹去。

  二、新闻媒体当以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己任。

  近年来,媒体对警方的负面事件报道逐渐增多,呈现出了集中化、跨地域化、快速化的发展趋势。这些报道对公安机关起到了外部监督作用,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新闻媒体实事求是地揭露警察队伍中的阴暗面,对于警方改进工作无疑是有好处的,但切不可断章取义、以偏概全,更不可肆意夸大、无中生有。对警察的妖魔化倾向是一种非常危险的风气,抹杀了公安民警“养兵千日,用兵千日”所做出的贡献,淡化甚至嘲讽了执法机关的权威,在群众和警察之间设置下藩篱和鸿沟,即使日后拨乱反正了,但群众心中的阴影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就好比人们常说的“做100件好事抵不过1件坏事”,这也正是警方怕负面报道最直接的原因。因而,正确的舆论导向于警方、于媒体都是主流方向。

  (作者单位:人民公安报社政文专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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