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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公众利益重大决策一律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8日08:13  长沙晚报

  ●长沙昨日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

  ●重大行政决策要在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及长沙晚报等平台统一公布

  ●健全行政决定责任追究机制,落实问责制

  本报讯(记者 岳冠文 实习生 袁沙宾)“自2008年10月1日起,各级各部门和单位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结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必须在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长沙晚报等政府信息发布平台上统一公布。”昨日,长沙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市领导张剑飞、谢建辉、文树勋、段安娜、龙建强等出席。

  “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剑飞说。按照这个要求,长沙市将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时发布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

  同时,从10月1日起,各级各部门和单位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结果,将在政府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而且重大行政决策将邀请市民参加。

  “今年市政府实施农贸市场提质改造、西湖文化园建设等重大决策,多方征求社会意见,反响良好。”张剑飞说,“市、区县(市)政府在作重大行政决策前,要按照行政程序规定设立的步骤进行。特别是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一律要举行听证。”

  按照规定,从10月1日起,各级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要严格遵守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五个步骤。

  会议透露,政府工作部门还应当采取成立专家咨询组、聘请有关专家或委托科研机构咨询等形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机制。同时,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价制度。要通过抽样检查、调查评估等形式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建立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决策中存在的问题,以减少行政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另外,要健全行政决定责任追究机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决策行为,以及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根据行政问责制及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理和处分。

  会议表示,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各单位的行政行为的监督,不断改善监督效果。同时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完善行政效能投诉机制,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行政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或建议自行纠正;不及时纠正的,要依照职责权限及时作出责令履行、确认无效、撤消、责令补正或者更正、确认违法等处理。对打击报复检举曝光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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