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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党的领导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8日10:07  红网

  农村基层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新形势下我国社会转型、经济转轨和政府职能转变下的重要产物,是新时期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通道,是新型农民实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重要载体。目前,农村基层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势头强劲,发展态势良好,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农村基层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过程中,如何确立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保障其正常运转方面,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提三点建议:

  第一,确定党在农村基层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农村基层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建立起来的,按照行业自律、行业规章进行动作与管理,但是,有的协会与合作组织动作不规范,会员思想认识水平参差不齐,活动资金短缺,导致一些红红火火的协会与合作组织迅速衰败,并留下一些遗留问题;再加上协会、专业合作组织本身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党对协会、专业合作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处于弱势或比较模糊,因没有法律、政策上的规定,因此很难在实际操作中得到强化。因此建议:国家、省在出台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时,应明确将党的核心领导地位(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就规定了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写进条文,并考虑其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党支部要建到每一个农村基层协会或每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计生协会、老年人协会、科技协会,或生猪协会、竹业协会、柑桔协会的负责人,大多由乡镇、村退休的,并享有较高声望的老党员担任,由于这些同志党性强,能够与党委、政府保持一致。但也存在个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协会、合作组织这个平台,干一些与党委、党支部的意见、决议相左的事,甚至公开对抗。因此建议:凡涉及全乡(镇)、或跨乡(镇)、或跨村、或跨行业的协会、合作组织都应建立党支部,归口乡镇党委或行业党组领导;不跨村的是设党小组还是建党支部,则视情况而定,让协会、专业合作组织的一切活动真正置于党的领导之下。

  第三,保障每一个农村基层协会或每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经费。目前,农村基层协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没有固定的经费保障来源,导致部分农村基层协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夭折。因此建议:各级财政应安排一定的经费,保障其正常运作。

  (对策建议人:资阳区发展和改革局邓书生)

稿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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