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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变颜色 不申请只备案·重庆晨报数字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8日11:50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李澜)从10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将正式开始实施。昨日上午,全市各交警支队在主要路段路口设点,展开《机动车登记规定》宣传活动。

  在解放碑步行街附近,市民围着解放碑大队的交警询问。该大队副大队长邬东介绍,市民关心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大方面:一是车身广告,二是车身改装,三是车辆改颜色。

  记者从市交警总队法制处了解到,现在我市有许多车辆的车身上都涂有广告,但只要不影响车辆的安全行驶,根据新规,都不会处罚。但如果在汽车前挡风玻璃、或后视窗上张贴广告,明显会影响交通安全的,交警可依法要求驾驶人当场清除广告,并给予200元以下处罚。

  根据新规,从10月1日起,对车辆擅自改变外形的,交警可要求驾驶人恢复原状,还可处警告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车身改变颜色的,驾驶人不用再到车管所去申请。新规更加人性化,驾驶人改变车身颜色后,再去车管所备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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