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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时报》被停刊 记者该吸取什么教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8日15:11  南海网

  三人的路

  近日,《财经时报》因采编《农行常德分行46亿巨额不良资产剥离真相》长篇报道被停刊整顿3个月,或传闻说是永久停刊。新闻报道的掌控不当将祸及自身的事再次发生。从农业银行的声明来看,巨额不良资产剥离的事不像一点根据都没有的空穴来风,主管部门所说“异地监督”也尚存争议,真相如何是以后的事。但从《财经时报》报道的技术层面看,确实有几点是致命的,值得反思。

  一是涉及重大的批评报道对象,沟通协调和掌握确凿的证据一样是非常关键的,否则十有八九会遭到反击。而且反击一旦开始,媒体很容易处于劣势,因为报道一经刊发,就木已成舟,无法作任何细节的完善,而反击方则可以有针对性地不断“活动”。所以,“重大、敏感新闻稿件刊登前需与被报道方进一步核实、交换意见”的规定,既是用来框定《财经时报》罪名的条条,也是保护记者的新闻纪律。有的媒体为了谨慎和应付可能遭到的反击,一般都是“十分证据七分报道”的做法,虽然读者获得的信息不充分,有点不公平,但在现实的新闻操作环境里,必须留有余地,才留有制胜的“底牌”。

  二是新闻的报道和评论一定要分开,就像新闻和营销要分开一样,不然先入为主的遗患无穷。而《财经时报》对常德农行的报道和评论均由记者崔帆一人完成,照理说,总编是不可以签发的。记者该说的,应当尽量在新闻报道中去说。当然,也有意犹未尽的时候,实在需要作个补充,由编辑添加“编者按”倒是可以,但为了确保新闻的阅读公正,应当禁止刊发“记者手记”之类的东西,更遑论刊发记者自撰的评论。

  三是证据就是一切,一切证据里面最重要的又是书证,万一没有书证,人证也是一定不能采用孤证的。“扒粪者”过于稀缺,公众应该给于他们充分的尊重,但是,任何良心、正义感都代替不了新闻操作的谨慎。没有完整的证据链,批评性报道就不能签发,哪怕包括记者在内所有的当事人都知道,事情的真相就是那样的,也仍然不可。作为财经报道,钱数越大可能就越重要,46.21亿元不是小数目。特别重大的批评性报道,为了确保公正和真实,应该由两名以上的记者共同调查,忌讳单打独斗,一则容易出现新闻寻租,二则调查中非主观故意的技术性偏差也不容易被发现,被纠正。因技术性差错而被人抓住“辫子”,是很不划算的。

  这些说起来容易,实际操作中,往往被忽视。特别是对一些人手有限的新锐媒体而言,为了尽量追求新闻人力的投入产出比,赢得市场的竞争,或者对自己的记者过于自信,经常被潜意识所忽悠。就像贪污腐败一样,总有很多侥幸的事,但也总有很多一定要倒的霉。

  仅仅作为一个战士是不够的。如果自身都不能确保“抗击打”,又怎么能更好地进行舆论监督?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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