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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店购买的液态物品不能随身携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07日06:3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黄琮 通讯员云轩)昨日,国家民航局发出通知称,根据澳大利亚政府规定,从10月10日起,从中国飞往澳大利亚的旅客将被执行更为严格的安检措施,只有四类液态物品可随身带往澳大利亚。

  这四类液态物品是:旅客在候机楼隔离区内购买的,且只能在登机口提取的免税液态物品;飞机上出售的或者提供的液态物品;旅客过安检时允许携带的液态物品,其包装应满足单体容积不超过100毫升,且置于周长不超过80厘米(容积1升)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豁免的婴儿乳品或病人的液态药品。

  公告还指出,旅客即使在免税店内购买了诸如化妆品之类的液态物品后,也不能随身携带,必须在登机时在登机口领取。而机场免税店在销售赴澳旅客免税液态物品时,除按要求包装外,还须送至旅客所乘航班的登机口,待旅客登机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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